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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季卫东教授计算法学的疆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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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法学的疆域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在宏大的时空架构里定位计算法学,首先根据史实梳理了法学为了限制权力任意性而尝试的各种机制设计,概括为如下两条基本思路:一条是法教义学的推理与概念计算,另一条是科学技术指向的实验与制度演算。在第二种思路的延长线上,作者以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数学”构想为背景和线索,具体分析了计算法学在信息与通信技术时代应运而生的契机和发展阶段,从中发现五个主要维度:(1)基于统计和预测模型的计量法律学、(2)法律推理电脑化和专家系统算法、(3)法律信息学的大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4)对法律网络结构的图谱和矩阵演算以及(5)包括数据伦理和算法公正在内的人工智能治理等不同组成部分之间交叉和相辅相成的关系。最后这一维度反映了计算法学的超越性,也揭示了深入研究关于价值排序和价值函数的元算法的重要意义。

#01

问题意识:如何克服权力的任意性

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因为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取决于限制恣意的规范思维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法学必然对决策和执行机制设计提出中立、客观、公正的要求,必然尽量提高审判的可预测程度。这种努力涉及价值与事实这两个根本方面。在价值层面,应该立足于沟通、共识以及承认,主要解决法律与案例的正当性保障问题;在事实层面,应该立足于勘验、调查以及推理,主要解决证据与功能的真实性保障问题;与价值判断相关的知识形态是法律的实践技艺,与事实认知相关的知识形态是法律的科学体系。在现代化过程中,为了限制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裁量权,人们试图借助自然科学乃至社会科学的分析框架、特别是数学思维方法来重新认识法律的经验睿智,试图建构规范的公理体系,并通过逻辑演绎三段论和涵摄技术来厘清各种规则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在概念计算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做出理性而公正的判断或决定。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法律范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1]。当然,这种基于推理或计算的科学法律观也遭遇到来自空间复杂性、时间复杂性以及人群复杂性的挑战,作为应对之策也引发了实践哲学、决疑术、论题术、修辞术、辩证术的回潮甚至复兴[2]。显而易见,本文讨论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Technology,简称ICT)时代的计算法学[3],当然也是科学法律观的一种必然结果或者新型表现形态,具有公理体系和逻辑推理或计算的特征。然而计算法学与人工智能结合在一起,就不得不面对计算机在模仿人类思维和判断时常识储备残缺的框架问题(theframeproblem,人工智能的巨匠约翰?麦卡锡在年提出)和价值符号接地问题(thesymbolgroundingproblem,认知科学家斯特万?哈纳德在年提出)。因此,计算法学要突破发展的上述瓶颈,必须在算法、特别是机器学习算法不断生成和进化的新型生态系统中寻找质变的契机,进而把法律与社会带进AIoT网络共生的混沌、数字形态多样性的爆发以及代码框架不断创新和进化的智能“寒武纪”。本文首先将分别考察法学在克服复杂性、不确定性方面的规范主义与科学主义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侧重在从莱布尼茨对法律知识的数学化尝试到当今的“数字黥刑”的历史进程中,通过算数监控、几何布局、机器思维、符号演算等多彩多姿的思想实验和试错的实践活动来分析计算法学的来龙去脉。然后在这样的条件设定以及信息技术普及的背景下,笔者将具体论证计算法学拓展的四个专业维度,即年以来流行的基于案件数据资料的计量法律学(Jurimetrics)、年以来的法律推理计算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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